天津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是必须的吗?
一、天津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是必须的吗?
天津终止劳动合同备案不是必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合同的效力也因此消失了。由于在之前千叮咛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跟劳动部门备案了,解除合同的时候也关注备案的问题,备案不是必须的,这是用工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备案,也不影响合法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不利后果由用工方承担,双方只需要协商达成意见一致即可。
二、劳动合同备案后,还需要解除备案吗?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通过用工备案,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解除劳动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
3、《劳动合同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5、《招用人员登记表》
职工属农业户口的,还需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解除劳动关系时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进行备案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备案会多加一重保护,但是不备案也不会影响合同本身具有的法律效力。只要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的,法律就给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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