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资会变化,试用期主要是考察劳动者对工作的适应情况,很多劳动者在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会被辞退,那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现在本站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
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
以上就是劳动者在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者,需要有正当理由并且按照正当的程序来办理。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到底该是多久呢?我们的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呢?更多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本站,我们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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