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公可不认可吗?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公可不认可吗?
1、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三、工伤申请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和原件;
2、劳动者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和原件;
3、劳动者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和原件;
4、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片、录音等);
5、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6、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和原件;
7、其它材料等。注:社保部门只收复印件,准备原件的目的是社保机构要核对原件。
到用人单位所属区/县级社保部门提交材料。社保部门会根据劳动者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则会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劳动者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社保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者的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事故调查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
在员工发生了工伤之后,如果情况比较严重也是需要立即进行就医治疗的,在医疗期结束后也是需要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当用人单位不承认认定结果时也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当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工伤认定结果,那么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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