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纠纷与工伤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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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与雇佣如何区分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3)是持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
(4)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另一方持续性提供劳动成果,并且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上述情形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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