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保证保险中维修保证保险有什么用?
我们生活中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保险种类,被保险人投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在意外发生时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在建筑工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会签订承包合同,为了使建筑过程中导致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可以对这份合同进行投保,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保证保险中维修保证保险有什么用?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保证保险的分类
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建筑保证保险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投标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中标人不继续签订承包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二是履约合同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损失;
三是预付款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而受到的预付款的损失;
四是维修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维修义务而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除了可投保上述险种外,还可投保综合性的建筑保证保险。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保证保险中维修保证保险有什么用?
建筑保证保险是合同保证保险的一种,它承保因建筑工程误期所致的的各种损失。维修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维修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
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建筑工程保险
(1)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5)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许多工程的所有人都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证保险,以最小的成本将风险降到最低。除维修保证保险之外,针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保证保险还包括了履约合同保证险、投标保证保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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