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生效时间是否是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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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进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关于租赁合同生效时间的问题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日期是否就是合同生效时间呢?下面为大家解答租赁合同生效时间这个问题以及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些相关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
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可以更改吗?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三、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我们可以由以上内容得知,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日期可能是租赁合同生效时间,也有可能不是,这取决于双方有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时间。同时我们也可以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日期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更改,以及面临租赁当事人死亡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去处理。还知道了一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所以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阅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佛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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