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质量问题怎么办
在买房子的过程当中,很多人会喜欢买二手房,因为二手房的价格比较便宜,并且有人住过了之后可以对整个房子,甚至整个小区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自己住着也会比较放心。
不过二手房有其好处,就有其坏处,由于二手房已经被人住过了,或者是年头已经很久了,所以在质量问题上可能会出现一定的瑕疵,比如说漏水渗水等等问题。到底应该找谁去维权呢?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这个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如果再出现了问题的话,到底还有没有可能去找原主人来维权呢?如果买到的二手房质量出现了问题的话,到底能不能找原主人维权?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要看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的,并不能够一概而论,因为每一个房子出现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而且新的主人到底知不知道这个问题会出现也是不一样的。
遇到二手房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1.第一种情况下,故意隐瞒。
如果在买卖房屋,并且签订合同的时候,原来的主人并没有告诉新的主人房屋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就是说,房屋原主人是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而签订的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房屋出现了问题,就需要去找原主人进行赔偿,这是维权的一种方式。
例如在顶楼的房屋买卖当中还有可能会出现漏水的情况,如果原来的主人住了很多年,每年房屋都在漏水的话,这就是房屋的质量问题,那么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必须把房屋漏水这个质量问题告诉买家,如果告诉了的话再出现了漏水的问题,则与原来的主人没有关系了,由新的主人来进行维修,但是如果没有告诉的话,此时就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为这属于故意隐瞒事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就属于欺骗的行为,是属于一种侵权。
2.第二种情况,已经告知。
如果卖方已经在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之前告诉了买房房屋出现了怎样的问题的话,那么此时再出现问题,则与原来的卖方没有关系了,由买房自己承担,因为在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知道了这个房屋有一定的瑕疵,此时还愿意签订合同的话,就要承担后面的后果。
例如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卖方已经告诉了买房房屋的供热系统有问题,到冬天的暖气不会很热,那么如果知道了这个情况依然选择购买房子的话,到了冬天暖气不热,这件事情是不可以找卖方去理论的,卖方也没有必要因为这个事情而进行一定的损害赔偿。
以上两种情况就是二手房出现了质量问题的话,应当怎么办?如果是在没有告知自己不知情的情况的话,就应该去找买方要求其进行损失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拿着合同以及房屋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自己知道的话,那有了质量问题也只能自己去维修,而不可以去找他人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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