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交税吗
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夫妻离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须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如果按照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当,是可以在不用交纳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二、过户给孩子需要交纳税费吗
1、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2、关于这种情形下的契税问题,那么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否交纳契税呢?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只有在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的时候,才不交纳契税,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也就是说,只有等到父母死亡时继承房屋才不交纳契税。在父母都健在时将房屋赠与给孩子,应依据(国税发〔2006〕144号) 的规定,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当夫妻将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如果操作得当,是不用交纳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当夫妻将房产赠与该孩子时,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但须交纳4%契税。
我国的相关房屋在进行过户和买卖的同时,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但相关的离婚当事人双方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如过户给相关的一方不需要交纳这类费用。但如果过户给婚姻内的相关子女,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保护我国的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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