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民政部门相关数据显示,这几年全国离婚登记的人数呈逐年增长的状态。除了夫妻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导致离婚之外,还有不少夫妻为了逃避税务、债务、政策等原因而离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假离婚”。
所谓的“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没有想要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为了获得某些利益如规避限购政策、获取拆迁补偿等而离婚,等得到这些利益之后再复婚的行为。但是一旦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在法律层面上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事后一旦发生争议,那么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
一、离婚协议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协商之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协议内容双方都无异议。但是对于“假离婚”来讲,双方登记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不是基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夫妻双方保留真实意思,通谋作假的虚假行为。
二、基于“假离婚”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1、法律规定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做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于在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关于财产的内容,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如继续领取低保金、申请廉租房而拟定的,且分割方案有悖常理,故关于虚假意思表示的财产约定均属无效。
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就立即解除了,双方书面约定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且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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