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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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无经济补偿金是否有效
无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3月3日在某公司从事外贸业务员工作,主要是开发新客户。3月初因薪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这个薪资也是对方主动找我谈的),被公司劝辞,公司要求我打一辞职报告并按其给我的文档写了一份承诺书(辞职手续是办的相当迅速的,因为他们希望我尽快走)。离职时,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30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并未提及竞业限制相关的事宜(要不是之后老单位来找我,我根本就不知道之前的保密协议里有这么个条款,这个是我自己的疏忽,刚出学校也没想这么多)
清明过后,我在另一家业务范围比老单位更大的公司(包含老单位的产品,但比其多很多,)找了一份同是外贸业务员的工作。但在2014年5月下旬老单位与我新公司领导联系,要求其辞退我。之后我与老单位沟通,对方告知我与他们签署了保密协议,上面有竞业限制条款,大致意思是我三年内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任何工作。因为此事,我目前已于6月份从新单位离职。
补充一点,当时签订的所有书面文件,老单位并未给我一份,后来去老单位问他们拿过,几经波折目前拿到了劳动合同、辞职报告、承诺书,以及3000元的收款凭证。保密协议对方拒不给予。
目前我主要是想申请解除竞业限制,不然在对方并没有按月支付我竞业补偿金的情况下,又要我遵守该条款,明显的义务不对等,而且三年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两年。我这样的情况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赢的几率大吗?
至于老单位知道我在新单位工作是因为联系的客户是同一个,但这个客户对于老单位,新单位都是新客户,并未与其建立过贸易关系。对方却因此咬定我泄露商业机密,但是我们这个行业的产品价格在当时无工作中的一个月已经更新了好几次了,我根本无从知晓。而且产品价格其实也算半透明,随便人都可以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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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答
darkcharcoal
LV.7 推荐于 2017-11-29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压根就不知道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这个事实,而且在你离职的时候老单位也没有通知你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当然,也没有按月给你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老公司以不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为由是不成立的。
至于你说的保密协议,跟竞业限制协议是两码事,这个协议一般公司都是要求员工签署的,无外乎就是告知员工哪些是公司的保密信息,需要震慑员工。当然公司也是可以根据此条约来诉讼员工的,但是如你所描述的如果老公司的诉讼点在你看来是业内公认的,那你就更加不需要害怕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随便都能拿到该信息就好了。踏踏实实在新公司干吧。就算到了仲裁甚至法院,一个刚毕业而且才工作了半年的员工能掌握多少商业机密?岂不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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