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是为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制定。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4日发布并实施。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银保监发[2019]11号
颁布时间:2019-03-04
实施时间:2019-03-04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为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适用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核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级法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若只在官方网站上披露,高级法银行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第五条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模板、说明和要求,自2019年起按照并表口径披露季末净稳定资金比例及各明细项目数值。除特殊规定外,净稳定资金比例各项目折算前和折算后的金额均需要披露。
第六条 高级法银行还应当披露与净稳定资金比例有关的定性信息。根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高级法银行可以披露以下信息:
(一)净稳定资金比例季内及跨季变化情况。
(二)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中的各构成要素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影响及其变化情况。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融资结构和经营环境等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影响。
(四)相互依存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及相关交易的关联程度。
第七条 高级法银行应当在官方网站上至少保留已经披露的最近四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第八条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半年度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及所需的稳定资金期末数值。
第九条 商业银行首次披露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披露最近三个季度的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
第十条 商业银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的,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确保所披露的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净稳定资金比例对外披露数据与监管报送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如有重大差异,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商业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级法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定量信息披露模板
2.高级法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定量信息披露模板说明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自然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的。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施行。颁布单位:林业部(已变更)文号:暂无信息颁布时间:1985-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是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
-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关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
-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金融体制。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暂无信息颁布时间:1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