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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十一个成功案例谈如何做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

原创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天地人大讲堂  周付生  2021年9月3日

从三十一个成功案例谈如何做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


*下文为周付生律师在天地人大讲堂授课的部分内容,为保护客户隐私,已将所有案例隐去。

我是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周付生律师,在开讲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走上专职律师的道路,我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曲折的过程。1986年,我初中毕业考上了中专中专毕业后,18岁的我成为了祁东老家一所乡村中学的教师。教书期间,通过自学,先后获取了中文专科、中文本科文凭。1996年,我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考上了中南工业大学(现在的中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1998年,我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研究生毕业,我先到长沙晚报当了3个月记者,后到了某市公安局工作。2001年5月,我在天地人律所注册了兼职律师,后来《律师条例》修改为《律师法》,不准公务员做兼职律师,就中止了执业。2017年12月19日,我辞去公职后,办理了恢复执业手续2017年12月26日正式成为天地人的一名专职律师。

成为专职律师以来,我和我们团队的律师一直以刑事业务为主,专注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近三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数超过业务总量的80%,刑事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0%。团队近三年来办结的38起刑事案件中,有31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成功率在80%以上。其中,无罪案件12起,宣告缓刑案件4起;检察机关以重罪提起公诉,法院采信我们的辩护意见以轻罪判处的案件8起;代理当事人提起刑事控告,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7起,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6亿余元。下面,我结合我们团队办理的案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如何做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

为什么要选择做刑事专业律师——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深耕之后,都是蓝海  

律师行业有一句俗语:“一等律师做证券,二等律师做金融,三等律师做刑事”。为什么很多律师选择做证券、做金融,应该是这两类律师收入高、风险低,看起来高大上。而刑事律师收费低,风险大,特别是《刑法》第306条出台后,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为悬在刑事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导致很多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对刑事业务望而生畏。

我们为什么选择做刑事律师?因为我们有共同的阅历、兴趣、理想。团队的律师在组团之前,都对刑事律师感兴趣,也都在不同的时间、岗位接触过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所了解、熟悉,都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工作让无辜者不受刑罚,让有罪者能依法从轻,都期待能通过自己的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事实证明,刑事律师是能获得成就感的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当你的无罪、罪轻观点被采信时,当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或被判决无罪时,当你陪同家属接到被依法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你的自豪感、成就感会油然而生。你通过自己的工作,不仅挽救了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作为刑事控告代理律师,当你控告的案件被立案、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时,你会觉得通过你的工作,正义得到了伸张,犯罪得到了惩处,司法公正得到了维护。当你作为企业刑事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规发展提出了合理建议,避免了企业、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时,你会觉得刑事律师确实有价值、有地位。

事实证明,刑事律师的风险是可防可控的。刑事律师只要坚守法律底线,坚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就不会有风险。我们团队组建三年来,团队律师做到了零投诉、零违规、零违纪。

事实证明,刑事律师也能获得各种荣誉,取得不错的收益。近三年来,我们团队的六个执业律师先后获得了律所、律协的各种荣誉,有的被评为“菁英律师”、有的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 务工作者”,2020年度有6个刑事案例被司法部官网选登为典型刑事案例,占当年全省选登的15件刑事案例的三分之一。团队成立近三年来,业绩一直在全所排名靠前。

总而言之,选择做刑事律师,我们不后悔,我们坚信,专业没有好坏,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只要深耕,一定有一片蓝海在等待你。

刑事律师的关键——紧扣“证据、法律、情节”,坚持有效辩护

从我们办结的38件刑事案件看,之所以有31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是因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坚持“有效辩护原则”,紧紧抓住“证据、法律、情节”几个关键点,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效统一。

1、做刑事案件,要坚持“证据为王”

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不同于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民事案件采用的是“优势证据”规则,即法官在判断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的盖然性大小的基础上决定说服力强的,盖然性占优势的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可以成立的一种证明标准。而刑事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有些委托人,甚至少数律师,不信法律、不信证据,只相信关系,相信勾兑,这是一种错误的思路。在当下的法制环境下,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够罪的案件,我相信基本上没有哪个司法工作人员会帮你不立案、不追诉、不判刑;如果明显不够罪的案件,基本上也没有哪个司法工作人员敢立案、敢追诉、敢判刑。因此,不管是做控告代理律师,还是做辩护律师,都应当始终坚持“证据为王”。

2、做刑事案件,要“用好用足法律”

“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作为刑事律师,要善于吃深、吃透法律,根据法律的规定,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角度出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做刑事案件,要充分运用好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作为刑事律师,当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时,就不要再去“强辩”、“死磕”,而是应当调整思路,充分运用各种法定、酌定情节,争取被告人得到从轻、减轻判处。常见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包括:立功、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从犯、主动退赃、取得受害人谅解等。

刑事律师基本功——深广的知识底蕴、听说读写的能力、证据收集能力

1、深广的知识底蕴

『深』指的是刑事法律知识要深,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批复、文件、审委会纪要和判例要熟悉,要信手拈来。不一定要背得下具体法律条文,但每个罪的法条基本意思、犯罪构成、追诉标准、量刑幅度,心中要大概有数。

『广』指的是除了刑事法律知识,还要熟悉、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和其他综合知识。如民法、公司法、财税法、行政法等相关知识,要融汇贯通。这样在遇到刑民交叉案件、行政和刑事交叉案件时,才能准确判断。除了法律知识,其他哲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文学、检索、计算机科学等知识,也要熟悉。

2、听说读写的能力

『听』:刑事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倾听”贯彻始终,接受委托时要听,会见时要听,审查起诉时要听,庭审辩护时要听,听委托人说,听嫌疑人(被告人)说,听警官说,听检察官说,听法官说。总之,“听”是刑事律师的基本功。怎么听,耳朵在听,脑子在转,嘴巴在问,手在动。要不断地综合、分析、判断,要引导说话的人,说出重点,说出关键。比如听当事人陈述案情时,要引导当事人围绕犯罪构成,说出案件的“六何”要素,遇到当事人情绪激动,律师要及时给予干预,让其迅速平静,恢复理性。

『说』:刑事律师属于诉讼律师,良好的表达能力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基本功。刑事律师要想说服他人接受、采纳自己的观点,要做到:尽量当面说,少电话说;观点要鲜明;表达要准确,尽量用法言法语;条理要清晰,层次要分明;语言要简洁,切忌冗长,权威机构统计数字表明,听众的耐心是平均15分钟。所以,在正式场合下,律师要尽量把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

『读』:刑事律师要会阅卷。个人经验是阅卷分三轮:第一轮全面阅卷,全面掌握案件基本信息;第二轮重点阅卷,重点阅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的证据;第三轮比较阅卷,将证明同一事实的不同证据进行比较,找出矛盾点、差异点。

『写』:能说会写,是律师两项法宝。刑事律师最常书写的文书包括《报案材料》《法律意见》《辩护词》《取保候审申请书》《类案检索报告》等。刑事律师写的法律文书:一是要观点鲜明,通过二级、三级标题,将罪还是非罪,此罪还是彼罪,罪轻还是罪重等观点非常明确地表达出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很忙,要求他们全文阅读你的法律意见书、辩护词,可能比较困难,因此他们往往看观点,觉得有道理,有参考价值,才会细看。觉得观点没道理,可能就不会看。二是要有理有据,法律文书中的任何一个观点,都要有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类案支撑,能说服公检法的,永远是证据、法律、类案,而不是其他;三是要文笔流畅,文字准确,逻辑清晰。文笔、文字是脸面,是体现刑事律师素养的重要方面,逻辑清晰是律师法律文书是否有说服力的关键,一份观点模糊、内容空洞、逻辑混乱、错误百出的法律意见,既影响律师的形象,又不会得到重视。

3、证据收集能力

前面提到,做刑事律师,要坚持“证据为王”,没有证据支撑的观点,是不会得到采信的。刑事证据绝大部分在案卷中,但有些证据,需要律师自己去收集、整理。特别是做刑事控告代理时,刑事律师应当将依法能够收集的证据全面收集到位,尽量减少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工作量。收集整理证据时,要注意:一是要依法依程序收集证据,如两个律师参与谈话,辩护时收集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等;二是确保证据客观真实,严禁伪造证据;三是要围绕犯罪构成收集证据,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不要收集;四是要将收集到的证据整理成卷,并编写证据目录,证据目录要包括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目的、证据来源、证据页码等;五是收集的证据要与法律意见、辩护词的内容对应。

刑事律师的底线——敬畏法律,严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

1、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的风险

主要是行贿的风险。一些律师,为了获取案源,给司法工作人员案源介绍费;一些律师,为了达到不正当的诉讼目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一旦案发,律师将面临刑事风险,或行政、纪律处分风险。

2、与委托人、当事人交往的风险

律师在承接刑事案件时,有些委托人、当事人最喜欢问的是律师能否承诺诉讼结果,如取保候审、不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有的律师为了能够成功接案,往往不顾事实,不顾法律,拍胸脯,打包票,承诺案件结果,一方面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另一方面一旦没有实现承诺,引发当事人投诉,甚至被举报诈骗。还有的当事人只信关系,不信法律,刚与律师见面时,就问律师是否认识某警官、某检察官、某法官,是否有资源,有关系。有些律师为了成功接案,往往夸大与司法工作人员的关系,甚至虚构关系,骗取当事人信任。且不说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刑事案件定罪的关键是事实、证据、法律,绝不是关系。即使有关系,有熟人,绝大部分司法工作人员也不会违反原则帮忙。因此,一旦律师没有达到当事人的目的,也面临被举报的风险。有些当事人为了吸引律师,往往提出将律师费直接交给律师,以逃避税费,而不是交到律所,律师一旦私自收费之后,如果没有达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有些当事人就要求退费,否则以举报律师违规收费相威胁。有些嫌疑人在咨询律师时,经常会问:我要怎么讲?我这么讲对不对?好不好?你是律师,你是专家,请你告诉我,我该怎么说才对我最有利?作为刑事律师,你只能告诉他要如实供述,绝不能做虚假供述。回答犯罪嫌疑人问题时,也要用法律条文及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原则及法律原则的解释、基本法理、实践规则等。而不引导、不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辩解。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当事人在与律师交流时会录音,留下对律师不利的证据。

3、会见时的风险

一些刑事律师不遵守会见纪律,有的帮助家属传递信件、消息;有的私自带手机给嫌疑人、被告人打电话;有的将自己的手机开免提,让嫌疑人、被告人与他人通话;有的给嫌疑人送烟、送槟榔;有的给嫌疑人、被告人通风报信,引导、教唆嫌疑人、被告人做虚假供述。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但所有的律师会见室均有监控,律师与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行为,均在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监控之下,一旦有违法违规行为,会第一时间被发现,轻则被教育,重则被暂停执业或被吊证,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4、保密风险

律师可以通过复印、拍照方式复制案卷。原则上应当全卷复制。案卷材料在庭审公开前,不能通过上网等方式公开披露,不能复制给委托人;在庭审公开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部分,仍需保密,不得给当事人,不能上网披露。否则,轻则受到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委托人向律师了解案情时,律师不要将案件细节告诉委托人,以免委托人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5、收集证据的风险

律师收集证据阶段常见的错误有: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单个律师调查取证,伪造证据,明知虚假证据仍收集提交,诱导证人做伪证,提供或协助虚假立功等。按照法律规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查取证,如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证据等。但现在很多刑事律师不愿也不敢调查取证,主要是担心触犯《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伪造、毁灭、妨害作证罪。但刑事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不能“因噎废食”。因此,刑事律师调查取证时,一要注意取证时间,要在审查起诉后再取证。二是要注意取证程序,要有两个律师在场,最好还要有无利害关系人在场。三是能录音录像最好。四是不能诱导、欺骗证人或其他人员做伪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6、庭审时的风险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与公诉人、法官意见很多时候会出现相互左右的情况,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应当规范辩护行为,听从法官指挥,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在与法官意见不一的情况下,应当在表明意见后服从审判长指挥,不当场与审判长对抗。遇到审判程序违法情况,在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不听从法官指挥,可能会被视为扰乱法庭秩序,导致被驱逐出法庭、罚款、司法拘留、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