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調解需要律師嗎?
一、醫療事故調解需要律師嗎?
醫療事故調解是否需要律師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而定,如果當事人可以處理有關法律事項的,則不需要聘請律師。律師是指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第十七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衞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屍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後,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律師根據自己對有關法律適用的瞭解,可以對醫療事故的處理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意見,另外在進行賠償時,還需要由司法鑑定部門來對醫療事故的等級情況來進行認定,律師也可以提供有關材料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
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構成:1、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2、主觀要件:主觀上可以由故意和過失構成;3、客體要件:客體是國家對醫療用品的專門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4、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
-
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有什麼?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種:(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2)衞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可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條件的,衞生行政部門應及時處理。(3)訴訟解決。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
-
嚴重醫療事故處理需要注意什麼
律師解析:嚴重醫療事故處理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發生嚴重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2、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3、賠償數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項目和標準計算。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
-
突發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和糾紛風險級別處置要求及時趕赴現場。(二)醫務部門工作人員應當立即進行初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如實向醫院領導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組織相關醫務人員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接待患方人員,向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