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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等級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等級鑑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等級鑑定標準是什麼?

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一級醫療事故

係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牀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牀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二、二級醫療事故

係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一)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眼球摘除或雙眼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

2、小腸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雙側有功能腎臟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腎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療;

4、四肢肌力Ⅱ級(二級)以下(含Ⅱ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5、上肢一側腕上缺失或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伴下肢雙膝以上缺失。

(二)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礙;

2、單眼球摘除或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P100波潛時延長>160ms(毫秒),矯正視力<0.02,視野半徑<5°;

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4、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失,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30cm2;

5、一側全肺缺失並需胸改術;

6、肺功能持續重度損害;

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級;

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

9、食管閉鎖,攝食依賴造瘻;

10、肝缺損3/4,並有肝功能重度損害;

11、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腸缺損大於3/4,普通膳食不能維持營養;

14、腎功能部分損害不全失代償;

15、兩側睾丸、副睾丸缺損;

16、陰莖缺損或性功能嚴重障礙;

17、雙側卵巢缺失;

18、未育婦女子宮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損;

19、四肢癱,肌力Ⅲ級(三級)或截癱、偏癱,肌力Ⅲ級以下,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20、雙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

21、肩、肘、髖、膝關節中有四個以上(含四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I型)。

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醫鬧的情況,大部分是因為醫生的過錯導致的,如果醫生存在重大過失,導致患者因為過失產生了一些身體殘疾甚至是死亡的情況的,適用僱員僱主中僱員侵權僱主擔責的原則,有醫生承擔醫療事故的責任

標籤: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