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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癱的傷殘評定標準

面癱的傷殘評定標準
律師解析:要專業人士當面看了情況之後確定的,要看是否可以正常自理生活,然後再進行具體的賠付討論的,要當面來進行檢查才是判斷病情比較準確的。
醫療傷殘鑑定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做,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