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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最高不超過幾年?

醫療事故賠償最長年限的規定,應是具體賠償情況而定。

醫療事故賠償最高不超過幾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三十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十五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五年。

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殘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二十年;但是,60週年以上的,不超過十五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六年。

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六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 ,醫療事故發生了之後肯定就會涉及到相應的賠償,但對於賠償的標準,還有賠償的年限這個都是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在賠償了之後如果受害方不服的話,那麼都是可以再走司法的程序來解決。

標籤:賠償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