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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醫療事故屬於幾級傷殘

一、二甲醫療事故屬於幾級傷殘

二甲醫療事故屬於幾級傷殘

要以傷殘鑑定報告為準。根據患者的傷勢程度二級醫療事故可以分為: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二級丙等醫療事故、二級丁等醫療事故。

二、屬於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的情形

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的規定,二級甲等醫療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1、雙眼球摘除或雙眼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

2、小腸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雙側有功能腎臟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腎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療;

4、四肢肌力Ⅱ級(二級)以下(含Ⅱ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5、上肢一側腕上缺失或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伴下肢雙膝以上缺失。

三、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的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通過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以及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後進行賠付。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賠償項目中有根據傷殘等級進行賠償的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傷殘等級鑑定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的一項內容,並不需要單獨另行進行鑑定。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明確規定: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也就是説,如果患者的損害後果構成傷殘,在作出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的同時,傷殘等級的鑑定結論也就同時產生。即一級乙等醫療事故就等同於一級傷殘,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等同於二級傷殘,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等同於三級傷殘,其他的依次類推。但有些人對此規定並不瞭解,甚至有些法官也不熟悉此規定,在醫療事故鑑定結論出來後,患者方主張殘疾生活費等賠償時,還要求患者方再進行殘疾鑑定。

發生醫療事故第一時間是要進行收集證據,比如説病人的病例等。並且要及時做傷殘鑑定報告,傷殘鑑定報告是法律依據也是賠償證據。如果情節不嚴重的,可以醫院和當事人進行商議解決,情節嚴重的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