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醫療事故刑事責任
一、什麼是醫療事故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是指醫療事故構成犯罪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23~25條規定,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丟失、塗改、隱匿、偽造、銷燬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2)醫務人員由於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
(3)藉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醫療事故引發的刑事案件屢增不減,醫患雙方可能都有各自的難言之隱,但醫療事故絕不代表任何情況下都是院方的過錯,有些時候是患者家屬太不理智,治療過程中一些不可避免的意外全部歸結於主治醫生身上,一旦衝動維權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
非法行醫的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
-
醫療損害主次責任比例能咋樣劃定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責任比例有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輕微責任之分。當事人可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鑑定機構對患者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療方過錯行為有無因果關係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評定和判斷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
醫療事故能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嗎?
一、醫療事故能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嗎?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條規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依法承擔下列責任:(1)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患者或家屬經濟損失。各項賠償項目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已有...
-
出現醫療事故,和醫院打官司流程有什麼?
一、出現醫療事故,和醫院打官司流程有什麼?患者與醫院打官司,要先收集醫院存在過錯行為的證據,再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法院決定立案的,會告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地點。打官司的具體流程如下:1、第一時間到醫院封存病歷,防止被修改。涉及器械的話,也需要封存。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