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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有哪些解決渠道

醫療糾紛兩條解決渠道包括兩條渠道解決、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通過民事訴訟不失為一種較好解決方案。有關面對醫療糾紛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醫療糾紛有哪些解決渠道

對於醫療糾紛,目前有兩條渠道解決:

一是通過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這須由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對雙方當事人的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鑑定。

二是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即當事人認為醫院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要求醫院承擔民事責任的賠償,通過獲得賠償金來討回公道。面對當前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人民法院也加大這類糾紛的力度。

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審判工作會議,專門對審理醫療糾紛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提出了以下指導意見:

一、要正確區分醫療事故責任與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界限,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是認定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

二、醫療事故鑑定只能作為法院審理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作為確定醫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應當經過法庭質證。

三、要實事求是地確定賠償數額。上述指導意見屬於司法解釋範疇,即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執行的法律。鑑於前一種解決渠道存在諸多侷限,無疑通過民事訴訟不失為一種較好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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