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前須知
醫療訴訟是指,發生在醫療機構中一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因此而訴至法院的情形。醫療糾紛訴訟前須知什麼呢?請閲讀下面的內容。
患方要提起醫療侵權訴訟事前應該做哪些工作呢?
一、如果委託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簽署聘請律師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並繳納律師費
二、按以下順序及時向法院提供證據材料,若聘有律師可以先向律師提供,由律師進行分類整理,選擇提交。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
2.病歷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證據必須説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其中,所有複印件必須以A4紙張複印,對於費用單據的複印,必須按照費用發生日期和種類或費用的出具單位進行分類,並展開平鋪於A4紙進行復印。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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