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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處理醫療糾紛的途徑

處理醫療糾紛的途徑

在要處理醫療糾紛的途徑

發生醫療爭議,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四種途徑解決:

一是醫患雙方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自行協商處理,並製作協議書,達成一致協調解決;

二是雙方可以共同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委託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根據鑑定結論解決;

三是通過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第三方調解機構進行協調解決;

四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當事人既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受理醫療糾紛,衞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醫療事故爭議的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死亡案例,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存有異議,應當在患者死亡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冷凍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如果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亡原因判定,由拒絕或者拖延屍檢的一方承擔責任。

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書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井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當事人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應當在7日內移交省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要對患者及家屬提出異議要耐心給予解答,並做好患者家屬思想穩控工作,積極與患者家屬進行溝通,告知處置醫療糾紛程序和法律法規。嚴格按照2012年4月30日衞生部公安部印發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維護醫療市場秩序;對擾亂醫療機構正常就醫環境,擾亂各級政府機關公共秩序,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安全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於處理醫療糾紛的途徑已經在上文一一列舉出來,大家參考上文關於醫療糾紛解決辦法就很清楚了。如果在發生醫療事故的情況下,還是應該做到理智應對,切不可在醫院鬧事,否側很容易造成很壞的影響,如果不知道具體處理操作辦法,最好還是需要請律師來為自己出謀劃策。

標籤:醫療糾紛 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