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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的過錯推定原則適用嗎?

一、醫療損害的過錯推定原則適用嗎?

醫療損害的過錯推定原則適用嗎?

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是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過錯,無須受害人舉證加以證明,致害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適用於以下五種情形:

1、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2、僱員、法人工作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責任

4、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

5、醫療損害責任

二、過錯責任原則是醫療損害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

具體表現在:

第一,《侵權責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第二,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管理損害責任都必須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醫療損害責任類型要求構成賠償責任必須具備過錯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

第三,對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必須以過錯為要件,只是過錯要件的證明實行推定而已;

第四,即使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對於醫療機構承擔醫療產品損害的最終責任也必須有過錯,醫療機構如果對於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受到損害沒有過錯,則只可以承擔中間責任而不承擔最終責任,其可以向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

(二)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的特殊情形

在醫療損害責任中,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例外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或者無過錯責任原則。

首先,《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與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保持一致。

其次,《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和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未盡告知義務和違反保密義務的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可能引起懷疑的是,這兩個條文都沒有明文説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但這兩個條文明文規定的未盡前款義務和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都具有違法性,都可以推定為有過錯,確定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是有法律根據的。

當公民發生了身體不適或者患有疾病後都是會到醫院進行救治,如果因為醫院方面的疏忽造成了醫療事故後也是會嚴重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是會給社會治安造成不良的影響,所以説當發生了醫療糾紛後一定要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解決,避免出現任何的醫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