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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拒絕賠償該怎麼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相關法律規定,醫院拒絕賠償維權的方式:當事人可以再次與醫院協商處理。若仍然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收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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