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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美容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美容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是什麼?

2022美容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是什麼?

美容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是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分級標準: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牀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牀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三)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雙眼球摘除;或雙眼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

2、小腸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3、雙側有功能腎臟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腎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療;

4、四肢肌力Ⅱ級(二級)以下(含Ⅱ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5、上肢一側腕上缺失或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伴下肢雙膝以上缺失。

(四)二級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礙;

2、單眼球摘除或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P100波潛時延長>160ms(毫秒),矯正視力<0、02,視野半徑<50;< p="">

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4、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失,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30cm2;

5、一側全肺缺失並需胸改術;

6、肺功能持續重度損害;

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級;

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

9、食管閉鎖,依賴造瘻;

10、肝缺損3/4,並有肝功能重度損害;

11、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腸缺損大於3/4,普通膳食不能維持營養;

14、腎功能部分損害不全失代償;

15、兩側睾丸、副睾缺損;

16、陰莖缺損或性功能嚴重障礙;

17、雙側卵巢缺失;

18、未育婦女子宮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損;

19、四肢癱,肌力Ⅲ級(三級)或截癱、偏癱,肌力Ⅲ級以下,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20、雙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

21、肩、肘、髖、膝關節中有四個以上(含四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型)。

(五)二級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毀容;

2、單眼球摘除或客觀檢查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5ms(毫秒),矯正視力<0、05,視野半徑<10o;< p="">

3、一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缺失,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於30cm2;

4、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失;

5、雙側甲狀腺或孤立甲狀腺全缺失;

6、雙側甲狀旁腺全缺失;

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

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損2/3,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11、一側有功能腎缺失或腎功能完全喪失,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

12、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瘻;

13、全膀胱缺失;

14、兩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15、雙上肢肌力IV級(四級),雙下肢肌力0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16、單肢兩個大關節(肩、肘、腕、髖、膝、踝)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行關節置換;

17、一側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喪失50%以上,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0、雙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無法矯正;

21、雙側膝關節或者髖關節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行關節置換;

22、一下肢膝上缺失,無法裝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II型)。

(六)二級丁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礙;

2、難治性癲癇;

3、完全性失語,伴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

4、雙側重度周圍性面癱;

5、面部中度毀容,或全身瘢痕面積大於70%;

6、雙眼球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5ms(毫秒),矯正視力<0、05,視野半徑<10o;< p="">

7、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91dbHL(分貝);

8、舌缺損大於全舌2/3;

9、一側上頜骨缺損1/2,顏面部軟組織缺損大於20cm2;

10、下頜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20cm2;

11、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2、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13、吞嚥功能嚴重損傷,依賴鼻飼管進食;

14、肝缺損2/3,功能中度損害;

15、肝缺損1/2伴有膽道損傷致嚴重肝功能損害;

16、胰缺損,胰島素依賴;

17、小腸缺損2/3,包括回盲部缺損;

18、全結腸、直腸、肛門缺失,迴腸造瘻;

19、腎上腺功能明顯減退;

20、大、小便失禁,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21、女性雙側乳腺缺失;

22、單肢肌力Ⅱ級(二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23、雙前臂缺失;

24、雙下肢癱;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6、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27、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8、一側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29、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30、雙足全肌癱,肌力Ⅱ級(二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七)三級甲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語並伴有失用、失寫、失讀、失認之一者,同時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

2、不能修補的腦脊液瘻;

3、尿崩,有嚴重離子紊亂,需要長期依賴藥物治療;

4、面部輕度毀容;

5、面頰部洞穿性缺損大於20cm2;

6、單側眼球摘除或客觀檢查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0ms(毫秒),矯正視力0、05—0、1,視野半徑<15o;< p="">

7、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81dbHL(分貝);

8、 鼻缺損1/3以上;

9、上脣或下脣缺損大於1/2;

10、一側上頜骨缺損1/4或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10cm2;

11、肺功能中度持續損傷;

12、胃缺損3/4;

13、肝缺損1/2伴較重功能障礙;

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較重功能障礙;

15、脾缺失;

16、胰缺損2/3造成內、外分泌腺功能障礙;

17、小腸缺損2/3,保留回盲部;

18、尿道狹窄,需定期行尿道擴張術;

19、直腸、肛門、結腸部分缺損,結腸造瘻;

20、肛門損傷致排便障礙;

21、一側腎缺失或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

22、不能修復的尿道瘻;

23、膀胱大部分缺損;

24、雙側輸卵管缺失;

25、陰道閉鎖,喪失性功能;

26、不能修復的III度(三度)會陰裂傷;

27、四肢癱,肌力Ⅳ級(四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28、單肢癱,肌力Ⅲ級(三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29、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30、一手全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喪失50%以上;

32、一手拇指缺失或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無功能,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33、雙下肢肌力III級(三級)以下,臨牀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失禁;

34、下肢雙膝以上缺失伴一側腕上缺失或手功能部分喪失,能裝配假肢;

35、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36、雙足全肌癱,肌力Ⅲ級(三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37、雙前足缺失;

38、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二、三級乙等醫療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1、輕度智能減退;

2、中度癲癇;

3、不完全性失語,伴有神經系統客觀檢查陽性所見;

4、頭皮、眉毛完全缺損;

5、一側完全性面癱,對側不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積達60%—69%;

7、面部軟組織缺損大於20cm2;

8、雙眼球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50ms(毫秒),矯正視力0、05—0、1,視野半徑<15o;< p="">

9、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損失大於71dbHL(分貝);

10、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11、甲狀腺功能嚴重損害,依賴藥物治療;

12、不能控制的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13、胃缺損2/3伴輕度功能障礙;

14、肝缺損1/3伴輕度功能障礙;

15、膽道損傷伴輕度肝功能障礙;

16、胰缺損1/2;

17、小腸缺損1/2(包括回盲部);

18、腹壁缺損大於腹壁1/4;

19、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20、 雙側睾丸萎縮,血清睾丸酮水平低於正常範圍;

21、非利手全肌癱,肌力Ⅳ級(四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不能手術重建功能;

22、一拇指完全缺失;

23、雙下肢肌力IV級(四級),臨牀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失禁;

24、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不全;

當代社會人們的物質生活不斷的提升,所以更加註重保養,這些保養當中就包括皮膚的保養,所以去美容院的人員也是越來越多的,但是近年來美容醫院的醫療事故發生的件數也是在不斷的攀升中,所以瞭解一下醫療事故鑑定的標準,對大家來説還是比較有用的。

標籤:美容 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