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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醫療事故的律師收費標準有什麼?

一、求醫療事故的律師收費標準有什麼?

求醫療事故的律師收費標準有什麼?

律師費通常根據案件標的大小、案件難易程度由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收取;律師費由聘請律師一方承擔,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一定比例的律師費。

一般來説,醫療糾紛訴訟多歸醫療機構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是法定管轄,當事人無法選擇,而當地法院與醫療機構的關係是大部分患方當事人所忌憚的。但是,歷經多家醫療機構診治,特別是跨省市的,選擇法院管轄就需要講究。誇張一點説,有時法院管轄的選擇就決定了案件的勝敗。

律師代理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種:一般代理。依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代理案件,維護當事人權利。一般為糾紛標的的3-5%。標的高的話也可以低於該比例。

第二種:風險代理。按勝訴金額或以得到的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或按減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比例當然高於一般代理。

第三種:半風險代理。給一定的基本費用,其他的再按風險代理計算,當然就介於一般代理和風險代理的比例之間。

二、醫療事故要去什麼機構投訴?

1、雙方協商解決(對於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衞生行政機構提出申請,由衞生行政機構幫助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衞生行政機構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衞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採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的鑑定是由各地的醫學會組織進行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律師費要根據案件的情況,參照標準,協商確定,醫院和患者可以進行協商,賠償患者的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衞生局提出申請,請衞生機構幫助調解,爭取解決矛盾。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解決矛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