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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收容條件

精神病人的收容條件:
第一,屬於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第二,屬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第三,屬於城市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衞生法》第六十九條: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將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屬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及城市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供養、救助。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確有困難的,民政部門可以採取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

精神病人的收容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