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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幾級可主張精神賠償

一、醫療事故幾級可主張精神賠償?

醫療事故幾級可主張精神賠償

確認屬於醫療事故的就可以主張精神賠償,但醫療事故中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不是固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醫療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三、醫療事故主張精神賠償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法律並沒有規定過醫療事故達到幾級的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在我國,醫療事故一共分成4個等級,一級醫療事故最為嚴重,像造成患者重度殘疾或者死亡的醫療事故都算一級醫療事故,一級醫療事故中負有直接責任的醫務人員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