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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兩年還可以訴訟嗎

醫療糾紛兩年還可以訴訟嗎
《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因此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事訴訟時效已經從《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人身損害1年訴訟時效修改為普遍實行三年的訴訟時效,這極大的保護了患者的訴訟權益。如發生醫療糾紛兩年還在訴訟時效期間,可以起訴,法院依法應當受理。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標籤:訴訟 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