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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死亡賠償金

退休職工死亡賠償金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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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死亡補助

一、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卹金(救濟金,下同)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3、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併作為計算一次性撫卹金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