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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犯罪其退休金取消嗎?

退休後犯罪其退休金取消嗎?

退休後犯罪其退休金取消嗎?

退休的國家公職人員,犯罪後刑滿後就沒有退休金了。國家公職人員無論是在退休前還是在退休後犯罪,判處了刑罰就沒有退休金了,取消退休待遇。

根據《關於對離退休的國家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其政紀責任的函》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

《關於對離退休的國家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其政紀責任的函》第一條第二款 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泄密、貪污、受賄等嚴重問題,但尚不夠給予行政、刑事處罰的,按照其錯誤程序應受到行政處分的種類,給予行政處理。

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的,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對於其錯誤程度達到在職公務員受降級以上處分的,均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準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不同比例減發基本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户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公職人員在進行犯罪之後退休,為什麼沒有退休金?是因為這是相關部門給予其相關的處罰。而普通人是按照國家規定來進行繳納相關的退休金無論是否進行犯罪,退休金都會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來對當事人進行下發。所以其退休之後即使有犯罪行為,退休金也會照常下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