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出要帶什麼證件
户口遷出手續要下列材料:
一、市內遷出:
(1)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2)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户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二、市外遷出: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户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户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户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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