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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處理只能法官使用嗎

在刑法中酌情處理只能由法官適用,因為我國只賦予法院審判權。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此外對於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如果有數個量刑幅度的,則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要注意的是,公訴機關有建議從輕處理的建議權,而對於犯罪分子的量刑最終還是由法官決定。
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的規定如下: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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