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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送達方式

行政訴訟中,送達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採用郵寄送達)、委託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送達應以直接送達為主要方式,如果不能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其他的方式送達。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於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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