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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理解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呢

怎樣理解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呢
律師解析:應這樣理解行政訴訟證據規則:
首先,一般情況下,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其次,若無法定事由,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第三十八條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