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許可

駕駛證到期是無證駕駛嗎?

駕駛證到期是無證駕駛嗎?

嚴格意義上來説,超過一天也就屬於無證駕駛了。不過,駕駛證過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效期到期的,屬於前面説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在一年之內可以通過審驗恢復有效期並且繼續使用,超過一年的需要重新考試取得。另外一種只是過了審驗期的,需要分別處理。具體分多種情況。

1. 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3號明文規定:

2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1).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2)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3)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

3 .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2)身體條件情況;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後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4. 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衞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5.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綜上所述,駕駛證到期而沒有第一時間去更換,恰好這時被交警查到時,通常交警是不會按無證駕駛處罰的,駕駛證到期只要沒有超過1年,那麼駕駛證就不會被註銷,沒有被註銷就説明駕駛證是真實存在的,只是到期了而已,這種情況只會被罰款、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