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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的繳納方式主要有哪些呢

罰金的繳納方式主要有:
(一)自動繳納。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犯罪分子能夠按時、自覺、主動地繳納全部罰金。
(二)強制繳納。指人民法院規定的繳納期限屆滿,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罰金,人民法院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分子繳納。
(三)隨時繳納。指對於不能主動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四)減免繳納。指在判決生效後,由於犯罪分子遇到了無法抗拒的天災人禍,按原判決數額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的繳納方式主要有哪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