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的情形是什麼
一、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的情形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的情形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即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的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佈緊急狀態等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所謂“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佈的能反覆適用的規範性文件。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即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務員權利義務的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這裏的“法律”指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的規範性文件。
-
行政申訴期限是多長時間,行政訴訟證據有什麼種類
一、行政申訴期限是多長時間行政申訴的期限,依據申訴的情形而定,如果申請行政複議的,複議期限是60日。如果提起行政訴訟的,經複議後起訴期限是15日,直接起訴期限是6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
拆遷糾紛是行政案件嗎?
一、拆遷糾紛是行政案件嗎?拆遷糾紛是屬於行政訴訟的收案範圍的,因此也屬於行政訴訟。如果被拆遷人對房屋拆遷補償產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在雙方產生糾紛之後經溝通無效所採取的化解糾紛的有效途徑,也是一種維權的方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
-
行政處罰多久可以消除
一、行政處罰多久可以消除行政處罰記錄是不會被消除的。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所以,行政處罰記錄是不會被消除的。《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
什麼是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作用是哪些
一、什麼是行政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