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中止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訴訟中中止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訴訟中中止執行的期限並無明確規定,一般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三、行政訴訟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訴訟所要審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方式進行的一種司法活動。
3、行政訴訟是通過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以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4、行政訴訟是解決特定範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訴訟並不解決所有類型的行政爭議,有的行政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而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均無類似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的限制。至於,不屬於行政訴訟解決的行政爭議只能通過其他的救濟途徑解決。
由此可見,提起行政訴訟活動後,行政行為中止執行的期限,只能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也有可能等行政訴訟結束後再決定是否恢復執行。如果通過行政訴訟已經否定了之前的行政行為,該行政行為是無效的,不會再恢復執行,對於給行政相對人造成的損失,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部門要承擔賠償責任。
-
侮辱誹謗罪訴訟請求要自己提出嗎?
一、侮辱誹謗罪訴訟請求要自己提出嗎?侮辱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也就是對於這類型的案件,當事人是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果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是不會對此進行處理的,當然了,如果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侮辱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侮辱罪,誹謗罪...
-
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權範圍有哪些?
一、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權範圍有哪些?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
行政訴訟期間是否停止行政強制措施的執行
一、行政訴訟期間是否停止行政強制措施的執行在行政訴訟期間,一般不停止行政強制措施的執行,但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等情形的,可以裁定停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
-
什麼是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作用是哪些
一、什麼是行政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