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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訴訟費和起訴費是多少?

一、不當得利訴訟費和起訴費是多少?

不當得利訴訟費和起訴費是多少?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民法通則》第136條至137條規定我國訴訟時效期間分三種,分別為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並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起算。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與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適用範圍相同,適用於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適用範圍以外的請求權,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區別: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可能有中止、中斷,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沒有中止、中斷的問題。

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前提是權利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現實生活中,不當得利受損人的權利被侵害往往不是受益人的行為所致,而主要是受損人自己,個別情況下是第三人的過錯或自然事件引起的。在受損入自己過錯的情況下發生不當得利,受損人是知道至少是推定受損人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因此,不當得利是受損人自己引起的,不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據上分析,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絕大多數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即適用《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

訴訟人員對不當得利進行訴訟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訴訟標的超出了一定的數額是需要按照比例收費的,但如果相關情況存在免除或者減免訴訟費用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減少相關的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