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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錢不還的訴訟費和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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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錢不還的訴訟費和執行費

欠債還錢是應該的,然而一些人在借了他人的錢後,卻不還錢,有的是因為沒有錢,而有的是故意不還。這時可以起訴其還錢然後申請執行。那麼起訴欠錢不還的訴訟費和執行費是多少呢?下面本站網的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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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的執行費是多少,欠錢不還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案件,亦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述是訴訟費的執行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