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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訴訟怎麼提出?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訴訟怎麼提出?

一、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訴訟怎麼提出?

1、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訴訟是不能夠提出來的,對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服,不能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申請複核,並且複核只能申請一次。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複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複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複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的話,那麼緊接着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趕往現場就會完成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當然了,如果收到交通責任認定書,對於這個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之間,完全是可以提出複核的申請的,但是並不能夠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訴訟的。不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