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訴訟請求組成如何確定?
一、侵權責任訴訟請求組成如何確定?
1、有適格的原告,即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
2、有明確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確的被告,並且被告真實存在。
3、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要具體。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這就有點複雜了,簡單説,只能是民事案件,殺人放火的,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立案;管轄就更復雜了,一般是原告就被告,還有很多特殊的規定,這要看具體的案件了。
民事訴訟主要是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違約之訴主要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違約損失和繼續履行合同等;侵權之訴主要是要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等。
二、侵權損害賠償的特徵是什麼?
由於其涉及的內容較為龐雜,所以我們可以説,損害賠償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是由賠償原則、賠償範圍、賠償方式等各項制度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侵權損害賠償具有以下特徵:
(一)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為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二)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於操作。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時卻較為複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到賠償的範圍、賠償數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在故意侵權中,還要考慮到懲罰性賠償。
侵權多項也可以在起訴狀中表明,可以在訴訟請求處並列書寫,且還要在事實和理由處將各項侵權的行為書寫清楚。
對於權利的侵犯就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的,同時也是會產生相應的糾紛的,為了解決糾紛就是要提起訴訟的。訴訟請求是訴訟當中十分重要的一個內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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