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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不能行政強制執行

一、什麼情況不能行政強制執行?

什麼情況不能行政強制執行

沒有滿足法定條件的都不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二、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 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於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 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3、實施的機關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行政強制執行本來就有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就比如説對行政單位作出的行政決定,當事人已經申請了行政複議,那麼在行政複議期間,行政單位不可能直接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但催告在強制執行過程中不是必須要進行的一個步驟,催告也有例外的情況。

標籤:強制執行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