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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終止情形包括哪些?

一、行政強制執行終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強制執行終止情形包括哪些?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發佈公告並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執行:

1、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

3、執行標的滅失的;

4、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的;

5、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怎麼辦?

1、行政強制執行中由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部分,由於執行主體是司法機關,所以此種執行行為不適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但可以適用申訴或賠償程序以作救濟。

2、對於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行為,它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相對人如果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以提起行政訴訟作為救濟途徑的。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包括哪些?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對於被處罰企業或者個人,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出現特殊情況,執行終止,包括被執行人死亡,企業註銷登記,或者執行對應的行政處罰撤銷等。強制執行終結後,行政機關之後就不得再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