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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鑑定行為行政訴訟可以嗎?

合同鑑定行為行政訴訟可以嗎?簽約雙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具有履行合約的能力是屬於可以鑑定的項目之一的。鑑定、鑑證後出現問題一般會進行調解,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後不得調解。行政訴訟是基於當事人雙方其中一方為國家行政機關、人員的一種訴訟,所以此種情況不能進行。

合同鑑定行為行政訴訟可以嗎?

一、合同鑑證的範圍和內容

(一)鑑證的範圍

根據《關於經濟合同鑑證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經濟合同鑑證的範圍主要包括法人之間,法人與個體經營户之間,農户與專業户之間及個體經營户之間,專業户與個體經營户之間訂立的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科技協作、聯合經營合同以及國務院授權管理的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等。對於近年來經濟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型合同,也應列入經濟合同鑑證範圍。

(二)鑑證的內容

1、審查當事人是否有主體資格、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主要是審查經濟合同主體是否具有合法的簽約資格;審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以及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文書是否合法、有效;審查當事人的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主要是審查當事人是否有依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是否能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2、審查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述是否清楚、真實。主要是審查當事人的簽訂經濟合同是否出自自願,有無欺詐、脅迫問題,所擬條款是否真實、清楚地表達意願。

3.審查經濟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政策和計劃的要求。

4、審查經濟合同的條款是否完備,文字表達是否準確,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

主要是審查所訂合同是否具備《經濟合同法》中列舉的各項主要條款。對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審查,主要是看合同條款的表達是否使用了容易產生歧義的文字,是否有前後矛盾等問題。對合同簽訂程序的審查,主要是看雙方是否按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簽訂經濟合同,是否履行了合同有效成立的全部手續。

5、審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

審查代理人代簽合同是否符合《民法通則》關於代理的規定,即代理人符合代理條件並具有證明代理成立的文件,如簽約委託書,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證明等。

二、合同鑑證問題能進行行政訴訟嗎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的確定標準是相對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法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合同鑑證行為是工商管理機關審查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一種監督管理制度,由此,可以確定合同鑑證行為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直接的影響,其類似於公正行為。依據法律規定,對此類行為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三、有爭議時如何處理

1、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解當事人間合同爭議,實行自願原則。

2、調解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公平合理。

3、除雙方當事人要求外,調解不公開進行。

4、申請調解合同爭議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

5、下列調解申請不予受理:

(1)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2)已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

(3)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願意調解的。

6、申請合同爭議調解,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和合同副本。

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到調解申請後,應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有關證據材料、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8、受理合同爭議調解申請後,應指定調解員一至二人進行調解。簡單的合同爭議案件,可以派出調解員就地進行調解。

9、當事人發現調解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不能公正處理案件的,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迴避。

10、當事人一方因正當的或者對方當事人可以諒解的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中途退出調解的,可以延期調解。

11、一方當事人不願意繼續調解的,應當終止調解。

12、調解成立的,雙方當事人應簽署調解協議,或簽訂新的合同。

13、調解不成立或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告知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14、合同爭議調解應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調解終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15、調解終結後,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由調解員署名,加蓋合同爭議調解專用章。

需要雙方共同申請鑑定。由於鑑定出的結果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不產生影響的,所以不能走行政訴訟程序。在有爭議時可調解或民事訴訟。選擇調解時也要參照一定法規進行。有疑問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標籤:行政訴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