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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案受案範圍

行政複議案受案範圍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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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可以申請複議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以上就是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