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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機關的執行

行政複議機關的執行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申請行政複議後由執行機關執行嗎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
法律另外規定的可以停止執行行政處罰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以上就是關於申請行政複議後由執行機關執行嗎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