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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時效6個月

行政複議時效6個月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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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6個月緩刑6個月是什麼意思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6個月,就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有6個月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刑罰(有期徒刑6個月)暫不執行。在6個月的考驗期內,根據具體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有期徒刑6個月)。

6個月的考驗期內,須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