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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視神經萎縮是重傷還是輕傷

法律2.17W
故意傷害視神經萎縮是重傷還是輕傷
故意傷害罪輕傷與重傷的界定

根據刑法第95條的規定,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害屬於重傷。其中,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喪失聽覺是指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或者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喪失視覺是指損傷後一眼盲,或者兩眼視力低,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或者眼損傷或顱腦損傷致使視力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障礙。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是指除上述傷害之外的損傷,如嚴重的燒傷、燙傷等。

評定傷害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繫的併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鑑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既不能因臨牀治療好轉、愈後良好而減輕原損傷程度,也不能因治療處理失誤或者因損傷使原病情加重以及個體特異體質而加重原損傷程度。

實施故意傷害行為一般會使他人受傷,打架鬥毆等都屬於此類行為,由於本身他人不會危及到自己,但是其出於報復,或者是不想讓他人過上無憂的生活等的,會實施此類故意傷害行為。為了減少此時事故的發生,我國刑法也規定了故意傷害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