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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受理書送達期限

行政複議受理書送達期限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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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受理期限


1.如果公民向上級行政部門提交了行政複議的話,複議機關應當自接受公民的複議申請之後的60天之內來做出一個決定,到底是受理這個複議還是不受理這個複議,不過如果法律規定案件比較簡單,情節比較輕微,不需要60天的話,那麼可以提前進行處理。

2.當然了,像一些行政案件涉及的人員比較廣,而且也比較複雜,那麼這個時候60天之內是沒有辦法做出一個判斷的,此時可以適當的再延長一些時間,但是延長的時間也不可以超過30天,也就是説最多是在90天的時間之內,行政複議必須要給出一個答覆。

通常來講,如果行政複議的申請已經提交了的話,那麼如果是下級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判斷失誤或者是處罰失誤的話,應當作出複議的,不過用以下幾種情況,就算是提交了複議申請的話,也沒有辦法作出行政複議受理的決定。